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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7日,江泽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中宣布中共中央将成立一个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的领导小组。由当时的政治局常委会委员李岚清牵头,由当时的政治局委员罗干和丁关根协助,组成“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要求尽快拿出办法,“取缔”法轮功。

三天后,即1999年6月10日,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由李岚清任组长,罗干、丁关根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中宣部、外交部等在内的中央党政各部委。“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中央610办公室”。从中共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设立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其下设的常设办事机构叫“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其设立时间又叫“610办公室”(有个别的例外,如在黑龙江省早期曾被叫做“615办公室”,后来都统一叫“610办公室”了),大部份挂靠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少数挂靠党委办公室,属于党务部门。

610办公室是为迫害法轮功而设立的一个专门超级机构,是凌驾于法律之上无法无天、能调动所有部门为整人害人开道的机构,其权力在一般政府部门和公检法之上。无论是公开的机构设置还是正式的新闻发布,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从来就没有公开承认过这个机构的存在。但是从媒体报导和地方政府的网站上,都毫无疑问地表明这个机构的存在。中央“610”办公室的存在可由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档和中国媒体报导证实。

到目前为止,中共中央以下从省、市到县、区、乡(街道)各级别的“领导小组”是何时成立的,没有看到公开的文件。而县、区及其以下层级的“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其成立的时间以及职能范围,有不少公开的文件。各级的“中共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都以“中央610办公室”为例简称“某某省(市/县/区)610办公室”,到了乡镇、街道一级,大多数就是综治办、维稳办的几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