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 > 明慧纪念馆 > 610的灭绝迫害政策 > 恐怖的洗脑班

“转化”是中共的独创,在迫害法轮功学员中,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将“转化”之邪恶发挥到了极点。文革时最耳熟能详的叫法是“与……划清界线”。当时,有多少幼稚的孩子,被邪党的暴力斗争哲学洗脑,“转化”成凶残而泯灭人性的暴徒:他们和父母“决裂”、往老师额头按图钉、变着花样杀人。事实表明,中共的所谓“转化”,是它们千方百计摧毁受迫害者意志,扭曲人性与心灵为最终要达到的目的,使受害者失去一切尊严和气节,“好死不如赖活着”。对于信奉“士可杀不可辱”的中华儿女来说,“转化”是比掠夺、酷刑甚至屠杀、死亡更残酷的迫害和摧残,是精神强奸,是灵魂虐杀。

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都是打着“法制学习”的幌子,却绝对不敢公开对外示人本来面目,极力掩盖其见不得人的违法勾当。这种方式被用来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实施虐待,完全越过司法程序,主办者也不会受到任何监督和约束,因此被中共各级政府使用的得心应手。一般是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非法组织、公安局、街道办、居委会(或单位)、派出所等勾结在一起,用欺骗或暴力手段把要实施“转化”的人绑架进来,私设黑牢,有的会设在招待所掩人耳目,但其公然践踏法律,无视法制和基本人权的行径一般无二,其群体犯罪行为成为政法委或610办公室的公务和职责,和土匪、黑帮毫无分别。

中共迫害法轮功最重要的手段是所谓的“教育转化”,即不择手段地让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即所谓的“转化”)。为此,政法委、610下达“转化”任务,给监狱、劳教所和洗脑班等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场所下达了所谓的“转化率”,并把“转化率”和监狱、劳教所的警察的升迁、奖金挂钩。警察为追求转化率,残酷地折磨法轮功学员,而且还以加减刑期为筹码,威逼利诱犯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暴力转化。警察甚至说:“不转化就火化”。

中共设立所谓“学习班”、“法制教育中心”等(下称“洗脑班”)转化虐杀法轮功学员的情况一直大规模存在,遍布全国,共涉及全国173个城市、329个区县、449个洗脑班!其中山东、河北、四川、湖北、辽宁等地一直是洗脑班虐杀法轮功学员最猖獗的地区。四川省成都市新津洗脑班、广东省茂名市“法制教育学校”、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杨园洗脑班、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二道棚洗脑班、四川省遂宁市洗脑班、吉林省长春市兴隆山洗脑班、山东省淄博王村洗脑班、山东省招远市玲珑洗脑班、甘肃省兰州市龚家湾洗脑班、贵州省贵阳市烂泥沟法制学习班、河北省涿州市法制教育基地、河北省涿州市南马洗脑班等……,在虐杀法轮功学员中犯下了累累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