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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安县公安局


    农安县公安局


    农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唐克

    简介:
    农安县公安局
    ,公检法,县级。有两个70多岁的大法弟子关老太和陶老太。一日因做真相时被恶人举报,遭警察绑架了。恶警哄骗老太太:“你们两个就说是你们贴的也没事。是人家举报了,我们就得问一下,说完就把你俩送回家,这不是个事儿。”两个老太太被警察的伪善迷惑了。这下不但家被搜了,还把关老太的老伴也带走了,勒索了3000元后将老头放了。老太太则被非法送劳教,因身体不合格劳教所拒收,恶警将她带回家附近不让下车,又向她家强行勒索了8000元才放人,并说这是对她的“照顾”了。陶老太遭非法关押数日,也被勒索了一万元后释放。

    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二年,刘尚宽任政保科长时疯狂勒索、抄家、绑架、毒打法轮功学员。

    刘尚宽曾教唆自己的司机用自行车条磨成的锥子狠毒地往一位法轮功学员的十个手指头上扎,鲜血滴了一地。在绑架一名女法轮功学员时,亲自毒打,并告诉他的手下们说:“往死里打,打死也没事,祸害死她……”还狂妄地恶言道:“我不怕你们法正过来。法正过来我找黑社会,也一样收拾你们。”

    刘尚宽还采取各种手段,勒索法轮功学员家属的钱财,据不完全统计,约有人民币七十万元左右。

    因一直有人控告刘尚宽敛财被调离政保科,其后不久患有肺癌,曾在北京医治很长时间,花费了大量钱财,也没有挽救生命,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在痛苦中死去。

    农安县国保大队长于洪全因迫害法轮功遭恶报,于二零一二年初得肝癌,后做肝脏移植手术,在病痛的折磨中。

    二零一八年,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公安局盲目执行邪党迫害政策,一月上旬,就有十五名以上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明慧网早已曝光,最近又有老年法轮功学员的社保工资被扣发,一月份,有多名老学员的工资未发,他们到社保局去询问情况,社保局的答复是:农安公安局与下属派出所,以诉江为由,扣发诉江的法轮功学员的工资,让这些老人去找派出所,他们不管,这种违法违宪的流氓行为,请有关法轮功学员,以人间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诉江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我们以“有案必立,有理必诉“的原则去诉江的,请法轮功学员放下怕心,据理力争,给他们曝光,索要自己应得的工资。

    吉林省农安县有五名法轮功学员日前(二零一八年十二月)遭绑架。

    二零二一年七月,吉林农安县法轮功学员赵秀兰、孙凤仙、高晓歧、张敬元、于姣茹、孙秀英、蔡玉英、单为和八人被德惠市法院非法判刑。他们的家人、律师依法上诉,却遭有关部门非法阻挠。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赵秀兰、孙凤仙、高晓歧、张敬元、于姣茹、孙秀英、蔡玉英、单为和八人被农安县公安局警察从各自家中秘密带走。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德惠市法院法官王荣富在不允许辩护律师上庭辩护,不允许亲属辩护,不允许家属控告人旁听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审理。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当事人一审被非法冤判,赵秀兰5年,孙凤仙2年、高晓歧9年、张敬元2年、于姣茹6年、孙秀英4年、蔡玉英9年、单为和6年。罚金从五千到两万元不等。

    九月一日,赵秀兰、孙凤仙、高晓歧上诉案,长春中法立案,案号2021吉01刑终398号,办案人刑事二庭法官臧万成(0431-88558653)。

    九月九日上午,高晓歧的辩护律师到长春中院递交辩护手续,申请阅卷,和办案人臧万成法官电话里约好了,可到了法院,书记员下来告诉律师要司法局备案,律师又打给臧万成法官,问哪里的依据,文件在哪里。臧说不是他们规定的,是高法规定。书记员把材料还给律师,就走了。并说卷宗在市检察院。律师又去长春市检察院案管中心,称卷宗在检察院,但是没有录入系统,现在不能阅卷。

    第二天,律师又来到长春市检察院案管中心,说是检察院办案人宋春微(刑事检查部 17643106693、89988402)告知案管工作人员,卷宗还没有刻录成光盘。留了律师的手续和电话,另行通知阅卷时间。

    之后律师经常致电询问,何时可以阅卷,得到的回复都是案卷仍需补充材料,不能阅卷。却在九月二十二日突然得知,卷宗已经在九月十四日转回中法了。

    九月二十二日,家属和孙凤仙的辩护律师到长春市中级法院向臧万成法官递交律师和亲属辩护委托书,阅卷申请书,同当事人会见、通信申请书。臧万成法官同书记员温恒接待,臧法官称亲属辩护人同律师一样,需要备案手续,需向长春市司法局备案,不接亲属辩护手续。

    法官藏万成还说:是全国性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有明确规定,不是我长春中院规定,也不是我吉林省的规定。我们就是严格的按照规定执行,要律师去当地司法局备案。并说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有相关的形势政策方面的规定。

    律师问:哪个法律规定说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除了刑事手续之外,还规定法律之外的备案程序,第一哪里规定,第二是不是法律规定。律师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除了吉林省个别地方这样干,没有哪个地方这样干,只有你吉林省这样做,你非要说全国这样做,如果是全国的规定,只有吉林执行,别的法院都不执行,他们都违法了吗?

    九月二十四日,家属到长春市司法局,办理辩护人备案手续,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陈光领导,电话回复,明确告知,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亲属辩护只需要提供委托书,以及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即可,亲属不是律师,不需要司法局备案。称可以让长春中级法院联系他。

    之后家属联系中法臧万成法官,温恒书记员接电话,称法官不在。家属转告司法局答复,告知司法局陈光电话,让臧万成法官核实。

    温恒书记员说会转告,不过最好还是打给臧万成法官,直接告诉他。一直到5点下班,家属打电话,中法臧万成没有接电话。

    九月二十六日,家属向长春市检察院控申科递交控告书,控告长春中级法院法官臧万成,不接亲属辩护手续,剥夺辩护权。市检察院称,只能接收已经结案了的材料。家属拨打12309 省检察院电话,接线员同样称,审理过程之中的,不在管辖范围。家属又向省政法委举报中心递交控告材料,控告长春中院法官臧万成,不接亲属辩护手续。经过交涉,同意收材料。

    同时,向长春市中级法院纪检督查部门,反应控告事项,近一小时无人接听。法官臧万成也不接电话。家属只能向法院信访部门反映,接待人员称纪检督查部门不接电话,内部电话也不接,只有邮寄过去才行。针对中院纪检督查部门做法,家属向12368法院热线进行了投诉。

    九月二十七日,家属接到纪检督查王姓联络员电话,核实情况,称愿意接收材料。家属已经邮寄4封挂号信给长春市中级法院纪检督查部门人员。

    九月二十八日,家属下午2:36打给臧万成法官,书记员温恒接电话,重新记录司法局陈光电话,要求告诉臧法官回复。下午3:24,再次打给臧法官,温恒说臧法官在楼上办公,没有电话,称要求家属辩护人去市级以上国保办理不信仰法轮功证明。

    下午4:20,家属来到邮局邮寄相关法律文书,工作人员称:二十五日邮寄给长春中级法院臧万成的材料,里面含有法轮功内容,今天上午还在被领导批评,不能给你邮寄了,再邮寄会受处分。家属拿起手机录视频,保留证据,并询问说:二十五号的邮寄材料是亲属辩护委托书,公开庭审申请书,里面确实有法轮功三个字,但不是宣传材料,为什么不能邮寄。母亲被冤判了5年,不让律师上庭辩护,我是办理亲属辩护人,给我母亲辩护,法院不允许亲属辩护人辩护,不让旁听,我现在在邮寄控告材料。

    办公人员电话叫来了邮局领导,很久之前他也看过家属邮寄的材料内容,因为控告标题就是“杀人犯可以请律师辩护,法轮功不可以”。这次该领导看过材料,也说没有问题,另外邮局员工一起看了材料,都说没问题,可以邮寄。

    这时来了另外一位领导,听员工说姓袁(音),该领导称需要慎重考虑,开始打电话,并遮挡手机拍摄,家属要求留下证据,跟随他拍摄到邮局门外,听到电话准备叫警察来核实材料。

    这时邮局里面顾客,一些不明身份的邮局领导人多了起来,有人说因为邮寄给姓臧的信件,今天上级有反映情况,来人调查了。家属向其解释,二十五日邮寄给臧万成法官的信件,是因为案子到了二审了,臧法官是办案法官,我给他邮寄亲友辩护的委托手续。也给其他领导看了邮寄的委托书手续,身份证,户口簿信息。有邮局员工说道,家属申诉状没毛病,被领导斥责,别说话,不懂别说话,能不能听明白,昨天上面找的我!家属说他们就是给你们压力。

    又有一个据说是管安全的领导过来,称他们也没有执法权,叫来警察,让他们鉴定一下。家属问以后每次来邮寄,是不是都要警察来鉴定材料。该领导说我们有规章制度,现在就是这么要求,我们也没招。

    陆续围过来很多邮局工作人员、顾客等,看家属今天准备邮寄的刑事自诉状,和同德惠法院一审法官王荣富录音的文字版整理。家属把材料给他们,打开看看德惠市的王荣富法官怎么说的,家属给他们念,“你现在有点不自量力了吧,你在这做黄粱美梦呢,你的资料有个屁用!”这是德惠法官说的,“你跑法院来装屁来,谁也不好使”家属说我在举报他,一个人民法官,可以这么说话吗?你看看这材料写的什么?

    有人议论这是德惠的法官,不是农安的。邮局领导问家属,之前邮寄的材料他们都收了吗?家属回答都收了,有个别挂号信邮寄给其它部门,他们可能觉得不相关,拒收了。臧万成法官的材料都收了,因为他是办案法官,不能不收。家属又给他们继续念,让他们听听这法官成什么样子了,“杀人犯可以请律师辩护,法轮功不可以”“你亲属辩护可以,看你什么态度,××态度不好就给你妈判重了”这是一个法官说的,还讲不讲法律了,这是法官的原话,录音在这里(光盘)。家属说我现在就在控告他,这个法官可以这么办案吗?这是一个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吗?

    过了几分钟,警察过来,家属继续拿手机拍摄留证据,记录下对方的证件,警号,姓名(这里不透露了),警察称来看看你要邮寄的东西,家属给他看《刑事自诉状》,并告诉他,要起诉德惠市法院的法官王荣富,简单介绍介绍什么情况。家属说:我母亲信仰法轮功,去年七月十五号,被农安公安局抓了,一审在今年四月九号德惠审判,被判了5年。一审的时候,开庭不让律师上庭辩护,不让我作为亲友辩护人辩护,旁听都没让,就给审了。一个67岁老太太,就因为炼法轮功判了5年,现在上诉到长春中院,我前几天给长春中院法院邮寄亲友辩护手续材料,他们现在就必须要你们警方来核实我的材料能不能邮寄。给您看看我前天邮寄的委托书。

    警察称方便看看包里随身物品吗?家属说那能行吗?随便就翻别人的包。警察称检查一下随身物品,看看有没有违禁品。家属说你有什么理由查看我包吗?警察称人民警察正常有检查你包裹的权力,亮出了警徽。家属说你看吧,警察简单翻了一下,看到了有律师辩护词,提到法轮功字样,称家属的东西要拿回到派出所审查。家属说凭什么审查,你有什么理由。警察说里面有涉嫌法轮功问题,内容太多,需要回去审查。家属说,我现在联系我的律师,并打开免提,拨打律师电话,告诉律师准备同派出所警察回去,审查我材料,告知律师,警察的警察编号和姓名。律师说记得回来要求警察补充一份传唤书。

    下午4:50左右到达派出所,警察逐份查看文件内容,讯问案情情况。有看到控告王荣富法官的材料,问不信仰法轮功证明是怎么回事?家属说:你看看,德惠法官王荣富让我去派出所开具不信仰法轮功证明,我到农安公安局国保找于柏祥,他说从来没有开具过不信仰法轮功证明,你到这来就相当于来银行买种子,就不是该来的地方。

    警察也说,他工作10年了,从来没听说过这个证明,不信仰证明就和证明你吃没吃饭一样,不可能开出来。家属说您说的太对了,真希望你们谁能和法院人说,他们法院就是用这样的理由不让家属辩护,不让律师上庭辩护,旁听都不行。警察说法律上的事情不太懂,不过听上去不大合理。

    警察看了公安部认定的14种×教没有的法轮功,看到了发给德惠检察院公诉人的追查令,等等材料。有另外的领导过来,说了些让律师联系法官,家属别瞎掺和,上诉二审就等消息就完了。警察说以后材料就别邮寄了,直接送到德惠去不一样吗?

    家属说:以后肯定还要邮寄,昨天刚从德惠回来,一下午法官不接电话,我的材料也没递交上,想着今天邮寄过去。去德惠的路你应该知道,我的车今天上午就在修理,跑一趟德惠,车架子震裂了,路太破了。

    警察再没说别的,家属打车回去了。

    这几天家属一直联系臧法官,奇怪的是他跑到楼上办公,书记员找他得另电话联系。他不敢面对家属,书记员温恒态度一般,不敢担责任,只传递消息。

    臧法官九月二十二号当面告知家属,亲属辩护需要司法局备案,这是全国的规定。但是司法局不愿意背锅,明确告知家属不需要备案。九月二十八号又通过书记员告诉家属,需要到市级以上国保办理不信仰证明。明显在设置重重阻挠,还通过给邮局施加压力,这样的阴险、流氓行为要比一审法官王荣富更聪明,也更恶毒。

    长春中院的流氓做法也让更多人认知道,流氓可以这么玩弄权力,接收了家属的邮寄材料,如果不合规矩,可以和寄信人联系,居然利用权力打压邮政,不给家属寄信。

    该单位恶人:
    于洪全王某赵云龙姚国庆由明言李继伟杜恒志唐克徐刚王占良王猛郑永峰吕明选白林邹学斌周大海程晓风张兵刘尚宽张树明徐绍斌刘野张兴亮李明涛于春海马春雷

    受害人:
    刘成军潘维(为)年淑英(树英)赵秀香姜全德郑国民张守光张国珍张国珍丈夫潘刚张殿国姚淑芬郭俊琴张守先陈秀英柳长发刘成军的表弟王凤云王忠仁王晓秋杨淑梅(杨树梅)田桂荣农安县大法弟子张晓燕(张小燕)吉林省农安县大法弟子苏秀福王显国赵华邹向阳毕业海薛桂珍陈晓华郑耀敏潘丽(潘利)(黎)韩喜祥(希祥)才永刚王守业吴思(私)兰采凤孙士英李延民高振刚王胜华霍润芝王三恒王亚娟李凤鸣柴永刚(柴荣刚)刘国臣王军赵玉书王秀平孙秀英段立杰刘英华王淑荣杨文侠李学丽李全侠张慧秋陈大磊陈文涛赵乘和李金艳刘应新(迎新)李淑秀韩淑芹(淑琴)化名王春玲张丹凤刘继芹孙士华白喜荣于长丽冯世光冯殿华马淑荣姜洪霞黄林华隋秀梅温淑英马淑英吕晓微吕紫微(子微)陈凤霞王桂华刘伟纪胜利〈增丽〉张淑丽冷小丽(晓丽)杨洪彪刘安坤常保军(常宝军)修继学孙艳霞赵秀兰程丽娟韩建平付贵华于健萍欢欢崔桂贤崔影(颖)孙洪波刘桂红杨文娟(杨维娟)王明玉温德芳段树有田海荣程丽静孙海霞刘桂红王涛高振英郭秀芬王成江张宝华于健莉孟杰吴冬梅于小芹任永平谭显峰冯驰姜国涛谭景丰刘璐宋佩玲(宋佩杰)(宋培杰)张敬元王敏黄绍荣陈伟王彩霞沈桂霞朱海涛王明辉高淑侠霍润芝邱凤珍王桂芳(王芳)王印路于荷花姜殿武赵明发王启学王占军张文华黄丽华孙妍王磊夏占文陈玉芳高小琪(小歧/晓岐)蔡玉英于春林张淑云张秀芝孙凤仙任平张树元吕振富张殿元张一姜全德毕淑云郑福梁淑云刘金霞朱炳珍越国名付贵华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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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国保大队队长唐克,满族,办0431-83246865、83238806、15943107777,宅0431-83237977,警号140527,身份证号220122197211115112,住址:农安镇宝塔街1委11组。
    农安县公安局看守所
    地址:农安县农安镇西农伏公路五公里处 邮编:130200
    电话:0431-83246189

    国保大队
    副大队长 王世福:13364600991
    副大队长 管庆雷:13756998188
    周大海:15904408559
    任海波:13364600577
    杜里志:13364600579
    王程鑫:15904408741
    毛亚军:15500070087,13756999399
    副教导员 郑永峰:13341467888

    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3日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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